违反多项反洗钱规定,宁波银行及多名时任总经理合计被罚近300万元
腾付通官网整理报道:
(文/陈墨 编辑/尹哲)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公告,宁波银行因违反多项反洗钱规定收到总额286.2万元罚单。
与此同时,宁波银行法律合规部、个人银行部、公司银行部、信用卡中心等部门时任总经理也一同收到了1.7万元-4.7万元不等的罚单。
根据处罚公示,宁波银行涉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等6项违法行为。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反洗钱义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配合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义务;不得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
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存在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未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的、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的等行为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第五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等五项行为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按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次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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